郭俊秀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杜国年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聂海军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泳江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 勇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连林梅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马丽珍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胡正斌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徐 飞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何蔚英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赵 耀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杨 剑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梁晓莉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师永宏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晓华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聂瑞婷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孙艳红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戴培才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 勇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连林梅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何蔚英的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