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动人大
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决议
(2022年12月29日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和独特功效,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助力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作出如下决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升政治建设功效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创新理论统揽和指引人大工作,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1. 全面把握丰富内涵。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要以“五个牢牢把握”作为最精准、最权威的学习主题,全面系统地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法治建设等作出的重大部署,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是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必须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坚定不移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2. 细化落实学习目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落实好学习贯彻工作方案,市、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发挥“领头雁”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领学促学、做好表率。机关党委要深入开展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专题党课,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各专工委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部门岗位职责,努力学出政治标准、学出责任担当、学出奋进力量。乡镇人大和代表联络站点,要引导人大代表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更好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 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坚持知行合一、笃信笃行,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贯彻人大工作各个方面,健全和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引领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有效、依法履职。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的工作举措和实际成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有效执行。
二、围绕中心履职,努力彰显服务大局担当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更加自觉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精准定位,科学谋划,履职尽责,为全方位推进忻州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4. 锚定推动高质量发展履行人大职责。紧扣高质量发展第一要务,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突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推动经济增长、产业转型、乡村振兴、产城融合、改革创新、生态建设、民生改善等事关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问题,更有针对性、更富有成效地履行立法、监督、决定等职责。围绕经济稳定运行、社会安定和谐、优化营商环境、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中部城市群争先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建设开放发展前沿城市等事关长远的重点领域持续发力,综合运用专项调研、专题视察、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履行职责。强化市、县重点工作联动,创新山西中部城市群五市人大及太原、忻州人大工作协作机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彰显人大担当作为。
5. 聚焦创造高品质生活发挥人大作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履职尽责,促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聚焦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康养、社会保障、应急安全等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健全完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问效工作机制,采取针对性监督方式,推动民生实事落地落实,更好地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人民共同富裕,确保人大履职顺民意、暖民心、惠民生。
6. 紧扣实现高效能治理展现人大担当。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立足人大处在法治建设第一线的职责定位,努力把人大制度优势、工作优势转化为市域治理效能。紧扣全市中心大局,积极回应市域治理急需,及时高效推进地方立法,制定出台富有特色、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规制度供给,发挥法治在推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支撑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围绕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强化法律监督,以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护航忻州高质量发展。
三、植根制度优势,持续深化重大理念实践
对标二十大“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和法治支撑、保障作用,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创新、提高,贯彻落实到人大立法、监督、选任、代表等工作的全过程。
7. 保障落实人民群众知情权。建立健全“一府一委两院”及其部门工作通报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相关会议制度,拓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知情知政渠道。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明确代表联络机构和人员,为代表履职提供工作便利。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专项报告、人事任免事项,及时在常委会公报、主流媒体刊载,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通报。
8. 保障落实人民群众参与权。认真实施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意见,拓宽代表、公众参与立法途径和方式,发挥好“民意直通车”作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履职评议、专题询问、预算审查时,扩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度,夯实监督工作的民意基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邀请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调研、座谈、听证、论证,推动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9. 保障落实人民群众表达权。搭建更多民主民意表达平台载体,建立和完善“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联络站”、代表参与常委会审议、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等制度。丰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拓展“代表联络站”功效,常态化、制度化倾听人民心声、反映人民诉求、回应人民关切,放大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效应,努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
10. 保障落实人民群众监督权。探索推进市、县、乡三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全覆盖,努力形成民生实事从科学筛选、民主票决、过程监督、全面落实的工作闭环。加强对人大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有序开展政府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检察官履职评价,切实增强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
四、引领守正创新,全面拓展人大工作质效
坚持把创新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第一动力,守根本制度之正,创思路方法之新,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11. 提高立法质量。总结深化地方立法工作实践,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机制,更好发挥立法征集意见平台、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咨询顾问作用,努力寻求立法“最大公约数”。科学编制、有序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12. 增强监督实效。健全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同时,运用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创新监督举措,加大监督力度,把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落到实处。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部署及法律要求,扎实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跟踪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区域规划计划执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等,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体现监督实效。项目化清单化交办常委会审议意见,规范化制度化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并对研究办理情况依法公布。
13. 彰显决定权威。按照抓全局、抓重点的原则,紧扣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切,健全完善市、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精准确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及时作出有导向性、影响力的决议、决定,量化目标任务,跟踪督促落实,提升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质效。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文件精神,推动建立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工作机制。
五、强化自身建设,着力塑造“四个机关”形象
始终牢记“三个务必”,在新起点新征程上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推动“四个机关”建设向纵深发展,夯实高质量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基础。
14.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牢牢把握人大作为政治机关的本质属性和首要定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决定的坚强阵地。
15. 强化履职能力建设。把握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强的特点,加强对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钻研学习,改进调查研究,努力提出有质量、可落实、专业化的意见建议,展现人大智慧。重视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人大常委会履职、机关运转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突出建设高素质干部要求,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16.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更好发挥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改进会风文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党委工作部署,对照年度考核指标,组织实施重点任务,确保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落实,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谱写忻州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