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代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李敢峰、魏俊文、郝眉根向代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代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敢峰、魏俊文、郝眉根辞去代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代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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