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金华为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岳岐峰的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主办:忻州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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