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公示公告>>正文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
2018-04-28 00:00   忻州人大网   (点击: )

一、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

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立法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审议和意见;撤销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和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领导和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指导市属县(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根据政府正职领导人员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各部门正职领导人员;依法任免本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本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等。

(二)内设委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共设七委:即人事委、财经委、法工委、城环委、农工委、教工委、民侨工委,二室即研究室、信访室,各委室下设办公室。一厅即办公厅,办公厅下设:机关党委、行政科、秘书科、办公室、档案室。信息中心(事业单位)。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215.51万元,比2017年预算收入1101.37万元增加114.14万元,增加10.36%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716.51万元,比上年减少10.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3.65万元,比上年增加30.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养老保险、公积金、采暖补贴;商品服务支出109.94万元,比上年增加0.36万,主要增加市级派驻第一书记差旅费,减少其他交通费用、福利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2万元,比上年减少41.25万元,主要是减少公积金。(2018年公积金在工资福利支出中包括)

2、项目支出499万元,比2017年增加125万元,增加33.4%,增加全省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经费150万元,代表视察、培训经费5万、市纪检委派驻机构公用及办案经费5万、考察研究经费8万,减少参加省人代会经费4万、专职常委会20万、人民代表报两会特别报道经费1万、“忻州环保行”经费2万、市级派驻农村工作队员及第一书记工作经费9万、调查评议等活动经费7万、。

3、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今年我单位对“三公”经费预算做了相应的核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6万元,比去年减少4万,减幅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都与上年相同;

4、公务用车编制数4辆,现有车辆4辆。

(三)无政府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度忻州市人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9.9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增加市级派驻第一书记差旅费,减少其他交通费用、福利费等.

(五)其他说明:我单位无自有办公用房,公务用车4辆, 2018年没有绩效目标申报项目。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市人大政府采购预算188.5万元,均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其中28.5万元用于支付印刷费,全省预算联网监督系统150万元支付其他网络设备费,办公设备10万元用于支付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表: 2018预算公开.xls



关闭窗口

主办:忻州市人大常委会

晋ICP备 15000128号

晋公网安备 14090202000084号

版权所有:忻州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