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
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立法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审议和意见;撤销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和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领导和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指导市属县(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根据政府正职领导人员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各部门正职领导人员;依法任免本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本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等。
(二)内设委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共设七委:即人事委、财经委、法工委、城环委、农工委、教工委、民侨工委,二室即研究室、信访室,各委室下设办公室。一厅即办公厅,办公厅下设:机关党委、行政科、秘书科、办公室、档案室。信息中心(事业单位)。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忻州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收入946.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情况
忻州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累计支出9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4.4万元,占支出的69%;项目支出287.2万元,占支出的31%,年末结余数为13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忻州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145.5万元,比上年减少104.万元,减少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表: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