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忻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忻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
董一兵辞去忻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忻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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