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1日忻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忻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银和、樊惠杰辞去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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