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7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鸣钦为忻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孙树明为忻州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存珍为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栗艳秋的忻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胡鸣钦的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 荣的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主办:忻州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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