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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栗向东代理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22-01-29 00:00   忻州人大网   (点击: )

(2022年1月28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栗向东代理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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